永远的小学生

文笔永远是小学生~写文纯属爱好~

有你相伴就是最好的时光(1)

-ooc属于我,切勿上升正主

-不长,很快完结

 

少年时期,洪之光是个小胖墩儿,觉得天底下最好的事儿就是吃。

加上自身体质肠道吸收力较好,这体重蹭蹭蹭地就上来了。

“光子呀,又吃啦?第几顿了?”大院里的小伙伴马佳打趣他,他俩同在一个大院儿又同在一所学校,自然玩到了一起。

嘴里嚼着葱花饼的洪之光努力回答:“饿了就吃呗,我奶说了不能委屈自己。”

“再吃你就跳不起来,盖不了帽啦。”

没关系,洪之光又咬下一口饼子,反正盖帽啥的都是引小姑娘来看的,我又不稀罕。

 

远远的,两个少年并肩走过来,其中一个大声喊:“光子,你奶找你呢。”

这个人洪之光很熟悉,也是大院儿里的子弟,但年纪长自己几岁,是学长。

“谢谢凯哥,我知道啦。”

刚回应完,王凯和少年已经走到跟前,洪之光也看清少年的模样,高高瘦瘦的个儿,小小的眼小小的嘴,耳朵有少许兜风,整个人清秀纤长,不像当地人。

“这谁?”好奇的马佳首先问,这人没见过,也不是王凯平日里的玩伴。

王凯热情介绍:“跟你们介绍一下,他呀叫余笛,刚跟他爸搬来这院儿里,也刚转来我们学校了。”

余笛斯斯文文地笑,伸出手。

“你们好。”

这一刻,少年洪之光只是觉得这人柔柔弱弱的,肯定好欺负。

 

后来在父母的闲谈中,洪之光才晓得余笛的父亲职位不低,不是能随便欺负的。

不能欺负就不能欺负吧,只要他别惹我,洪之光拍拍圆溜溜的肚子,想着。

但第二天他就在篮球场上看到了余笛,正跟马佳王凯打着篮球。

很好,你抢我玩伴,惹着我了。

 

“你!对,就是你!”洪之光站到余笛面前,两人几乎等高,“我要挑战你!”

“为什么?”余笛惊讶。

“没有原因没有理由就是我想,我赢了你不准在这儿打球,你输了我不在这儿打球。怎样?”洪之光挺起胸膛显得气势壮,但说的话里有明显语病却没察觉出来。

马佳在后头蹦跶挥手想引起洪之光注意,无果。王凯就是笑也不提醒。

余笛也笑:“好啊,比什么?”

“投球!”洪之光最擅长投球,因为跳不动。

 

于是两人开始车轮战,你一个我一个,谁最先投不进三个球,就输。

比拼一开始,洪之光马上后悔了,人家准头厉害,投中率百分百,而自己,十个里能进四五个已经算发挥超常。

结果显而易见,洪之光输了。

但余笛根本没当回事,笑着拍他肩膀,说。

“以后一块儿玩,看你的样子很适合抢篮板。”

 

随着大家越来越熟悉,洪之光也得知余笛和王凯同班,是他名正言顺的学长。

那就更不用顾忌,大家很快打成一片。

余笛篮球技术好,可以组队一起去挑战隔壁大院儿的;余笛学习也好,放学后找个地方书包一放作业本一摊,沙沙沙地作业就抄完了。

而且余笛看着就是好学生,样子能骗人,父母也放心让洪之光跟他玩。

于是四人组成“凯笛光马”,天天霸占大院里的篮球场。

 

时光飞逝,白马过隙。

洪之光通过自己不懈努力,终于获得美国某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,可以去国外深造。他开心地告诉马佳和王凯:“我要出国了,你们想买些什么跟我说,给你邮寄回来。”

王凯正忙于自己的毕业论文,对此反应不大:“你去吧,我没啥需要的。唉,说起来,大院里的小伙伴现在都散落各处喽。”

王凯说得没错,四人组现在已经不齐了,余笛在几年前就出了国,可能是忙于学业,很少与他们联系,也不清楚现状如何。马佳凭着一身正气参军去了,听说混得很不错。现在连洪之光都要走。

马佳是几天后才回复了一句:“好呀,给我带个洋嫂子回来。一路顺利。”

 

来到国外半年,洪之光的棱角几乎都被磨平,生活上学业上都是一个接一个的坎,不圆滑怎么可以慢慢滚过去呢。

但是国外同学们热情奔放的性格也感染了他,他开始好好考虑减肥健身这事儿。

没错,现在的洪之光是个高190重200多斤的胖墩儿。

 

本来洪之光计划得好好的,减肥健身成功后,找个洋妞。

现实就是计划不如变化。

留学第二年,洪之光跟着几个要好的同学去体验酒吧。去之前同学们说得可好了:“有酒喝可蹦迪,重点是美女多得很。”

确实有酒喝可蹦迪,但现场灯光乐曲嘈杂无比,什么美女都看不清,只能见到一群人摇头晃脑群魔乱舞。

洪之光其实很不喜欢,于是拿着自己的啤酒奋力穿过人群想出去。

镭射灯闪得洪之光眼睛快瞎掉,脚下一乱与一个人正面碰撞,手里啤酒掉落。对方眼疾手快一把抓住他的酒,又拉上他的手腕,将他从狂舞的人群里带了出去。

 

“谢谢,谢谢。”洪之光用英语道谢,抬头一看对方,愣住。

对方一头飘逸长发,长度及肩,打着好看的大卷儿,一身海蓝色紧身衬衫最上面两颗纽扣松开,露出微红的肌肤,一双笑眯眯的眼睛闪着光,开口是熟悉的中文。

“真的是你,还以为认错人了,之光,好巧。”

洪之光努力找回自己的声音。

“是啊,好巧。余——笛?”

“嗯。”余笛潇洒地一甩长发,狡黠一笑,“是我。”

 

两人转场到一个比较安静的清吧继续聊,这才知道原来余笛已经毕业了。

“国内的工作已经找好,但我毕业比预计时间早了半年,就想着到处旅游长见识,正巧这几天到这城市来了。也算有缘。”余笛喝了半瓶酒,脖子红得吓人,洪之光也不惊讶,余笛从小就皮薄,他们四人组曾经试过偷偷摸摸喝酒,他就是这个模样,红得比谁都快,也导致他们的“恶行”被家长们发现。

“你出国后很少跟我们联系,都不知道你过得怎样。”洪之光想抱怨的,却又没底气,自己也是在留学的人,天天忙得晕头转向,能抽空给家人报平安已经很好,至于那群从小玩到大的伙伴们早被抛于脑后。

余笛低头讪笑:“能怎样?你看到了,现在我是不是变化很大?我也很怕回国后家人不接受,觉得我学坏了,变质了。”

说到变化,洪之光突然记起自己现在可是健身有成效的人,赶紧坐直了挺起胸膛,对面的余笛早笑得弯了腰,然后捏了捏他的肱二头肌,赞赏道:“是了是了,不再是大光光,是壮光光了。”

 

临分别时,洪之光还是没忍住问了余笛现在住所,余笛如实告知,洪之光的眉头皱起,那个区域可是这城市里出了名的乱,虽说房租便宜但不安全。

“不行,余笛你现在就带我去你的住处,收拾收拾跟我走,那儿一刻也别多呆。”

“没这么严重,我都住了几天了不是好好的?”

“跟你解释不清,走吧走吧。”

确实难以解释,据说那儿附近有很多同性恋酒吧,就怕迟一会儿余笛就被人生吞活剥了。

 

半夜1点时,余笛站在了洪之光的小公寓门口,手里拉着他的行李箱。

小公寓并不大,一厅一房间,健身用具占了好大一个角落。

“你确定住得下?”余笛走了一圈,斟酌着用词,“房间里只有一张床,沙发是单人的。”

“可以的啦。”洪之光正忙着将沙发上,椅子上,床上的散乱衣物统统收起丢进洗衣篓子里,又将床单尽量拉平。“这可是双人床,我俩够睡的,怎么?我睡相很好你也知道。”

确实知道,少年时期有过几次,给洪之光补课补得他直打呵欠,最后在他床上睡的午觉。余笛低头笑。

“行,那就叨扰几天。”

 

-tbc-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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